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你们报送的关于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办法)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委《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授予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05]53号)精神,经研究,现对我省网络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切实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 、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规定》第二条第(二)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已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因此,我省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制定网络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办法)中,应体现择优授予的原则,对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应明确提出“优良”的量化标准,不得以“合格”或仅仅用“学分达到标准”的字样进行定性表述。
二、 不得补授学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规定》第五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关部门或独立设置和成人高等学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或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择优推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因此,在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办法)中,准许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授学位不妥。
三、严格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8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4 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从 2004 年 7 月开始不得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等。因此,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期间入学的非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应纳入学校的成人教育管理,仅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相应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自 2004 年 7 月以后入学的网络高等教育学生,一律纳入学校的成人教育管理,仅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相应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制定的网络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办法),除对学位授予标准和授予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外,还应对学位管理部门、申请办法、授予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 2005 年底前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请有关高校于 2006 年 7 月底前将名单及有关信息报省学位办备案。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二 OO 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