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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类别
本着全面衡量和突出单项的原则,分别设立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课程成绩优秀奖、文体积极分子奖。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四条 政治思想条件
各类奖励的获奖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五条 获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学习成绩优秀
本学年内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全学年学习平均分居本班前15%,所有单科不低于75分。
第六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的条件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正副主席、分团委正副书记),学习态度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评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干部总数的15%。
(一)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
(二)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在任职期间,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任职的部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或好评,并总结出具体的典型材料。
第七条 获课程成绩优秀奖的条件
当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不得低于80分。
第八条 获文体积极分子奖的条件
代表网络教育学院参加校级以上的文体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二名者,个人前三名者;破校运会记录者;连续三年参加校运会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奖步骤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学生奖由班主任写出推荐意见;优秀干部奖由各教学中心负责人写出推荐意见。
(三)各教学中心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报网络教育学院。
(四)由网络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查,拟定奖励名单,张榜公布,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课程成绩优秀者、文体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第十条 申请和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为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课程成绩优秀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的申请和评选时间。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 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 凡获优秀学生干部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 凡获课程成绩优秀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四) 文体积极分子、参加校级以上的文体竞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破校运会记录者,分别颁发奖状和奖金。
(五) 学院召开大会对获得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课程成绩优秀奖、文体积极分子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张榜公布,全部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课程成绩优秀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称号者如本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说"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