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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授予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络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在我校通过下列几种方式之一取得本科毕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生;
2.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人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完成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十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水平统一考试。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重修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五条 学位课程考核要求
1. 外国语考核须达到以下要求: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考核通过。
2. 专业基础课考核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者在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课程成绩合格,可在申请学位当年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统一考试。考核成绩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占30%”的方式计算,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通过。
3. 专业综合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可在申请学位当年参加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综合课统一考试,专业综合课由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100分,考核成绩按“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本科主干课(十门以上)平均成绩占30%”的方式计算, 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考核通过。
4. 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由网络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班主任对申请人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作出书面评价,网络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综合复审;
2.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申请人审批表送交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提出审核意见;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 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超过3个月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九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5年10月以后入学的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者。 附件一:《各专业十门学位主干课程一览表》
附件二:《各专业专业基础课及综合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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